100
首页监管动态› 政府财税

山西:暴力非法强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015-10-10 14:59|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181| 评论: 0|来自: 临汾日报

      【核心提示】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条例》明确,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联系电话:0357-3991268
联系QQ:649622350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