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浮山县一直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作中主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履行纪委监督责任,并且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该县党委在工作中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与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一把手”签订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责任书,细化制定了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9个方面34条具体措施,并对全县9个乡镇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后两次进行了巡回观摩检查。 加强履行监督责任。该县立足浮山实际,加快推动纪检组织全覆盖,一方面在未设立纪检组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确保监督不缺位;另一方面坚持大单位单独派驻和小单位归口派驻相结合的原则,拟定了县直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逐步实现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和统一管理。 不断强化责任追究。该县扎实推进“三个一批”工作,首批甄别处理了19名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退出了33名不作为、不胜任的干部,初步掌握了45名敢担当、善作为的好干部,干部队伍进一步纯洁,风清气正的用人风气正在形成。除此之外,今年以来,浮山县深入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清理追回虚报冒领“三资”款项86.68万元。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