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关于常海霞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金管复〔2023〕12号 山西翼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翼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海霞同志拟任总审计师任职资格的请示》(晋翼农商字〔2023〕5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常海霞山西翼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审计师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2023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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