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安泽农商银行府信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3〕56号 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府信储蓄所升格为府信分理处的请示》(晋安农商字〔2023〕5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信储蓄所升格为山西安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信分理处。 二、核准该分理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其法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人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临汾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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