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曲沃新田村镇银行股权转让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3〕67号 曲沃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曲沃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曲新银字〔2022〕3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王太生、郭灵花受让自然人股东李亚鹏持有600万股股权。受让后,王太生将持有3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5%;郭灵花将持有3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5%。王太生、郭灵花系夫妻关系,关联持股10%。自然人股东李亚鹏将不再持有你行股权。 二、你行要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相关要求加强对股东的管理,告知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 三、你行要确保入股资金真实合法,不得以债务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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