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关于岳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3〕33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关于岳星同志拟任兴业银行临汾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晋请〔2023〕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岳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限期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3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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