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罚公示

时任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邸晓鹏、运营管理部经理王霞分别被处1.5万元罚款

2023-3-14 09:2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704| 评论: 0|来自: 人民银行

  邸晓鹏(时任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临银罚决字〔2023〕9号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处1.5万元罚款。

  王霞(时任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  临银罚决字〔2023〕10号

  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山西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处1.5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联系电话:0357-3991268
联系QQ:649622350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