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金融网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消息,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因大额风险暴露超标被罚30万元。 资料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同银保监罚决〔2023〕7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为高明,名称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蒲红。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大额风险暴露超标。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对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万元;对高明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2月15日。 另外,1月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因夸大宣传或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被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处罚款人民币4.05万元,并处警告。 资料显示,阳高县兴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为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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