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范婷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2〕41号
洪洞县洪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洪洞县洪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范婷婷拟任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洪都银发〔2022〕2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范婷婷洪洞县洪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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