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27 16:5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221| 评论: 0|来自: 银保监会
(汾西亿通村镇银行,王晋平、郭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晋平、郭斌
单位
名称
汾西亿通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志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借款人转嫁经营成本;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汾西亿通村镇银行责令改正并罚款45万元,对王晋平、郭斌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8日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