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浙商银行太原分行开业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2〕86号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分行开业的请示》(浙商银发〔2021〕4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开业,名称简称为:浙商银行太原分行,机构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3号A座1层部分及2-7层。 二、核准该分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总行在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胡志强浙商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万多浙商银行太原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四、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五、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六、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开业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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