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特色专区› 检察动态

永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建立带头开展同步录音录像

2022-3-15 08:4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3676|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我们是永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对你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办案现场,永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建立作为主办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无误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封存,交由承办人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案件办结后由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这是永和县院首次开展的一起认罪认罚涉嫌受贿案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让办案全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该院迅速行动,组织干警开展集中学习,明确内部分工,细化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积极探索试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主动适应“镜头下办案”,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切实提升释法说理、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确保认罪认罚效果,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下一步,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持续探索认罪认罚工作新路径,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让“镜头下”办案成为新常态,让案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联系电话:0357-3991268
联系QQ:649622350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