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周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2〕1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你行《关于周鑫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光银太字〔2021〕256号)。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鑫光大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2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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