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104号
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 你行《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拟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请示》(侯太银〔2021〕3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股东行政许可事项,即成小燕受让王智持有的200万股份。受让后,王智不再持有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成小燕持有侯马市太行村镇银行200万股,持股占比5.71%。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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