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郭太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99号
兴业银行太原分行: 你行《关于郭太平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兴银晋请〔2021〕33号)。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郭太平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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