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李丽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47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 《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关于对李丽丽拟任山西临汾翼城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泰康晋发〔2021〕4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丽丽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临汾翼城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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