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王勇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3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对王勇刚同志拟任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新保晋发〔2021〕5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勇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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