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郭海芳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0〕112号
洪洞洪都村镇银行: 你行《洪洞县洪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郭海芳拟任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洪都银发〔2020〕2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1人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核准郭海芳洪洞洪都村镇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报告。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0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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