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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国际公寓楼无预售证竟敢公然出售 建设银行收款成“帮凶”

2020-5-6 13:4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213| 评论: 0|来自: 二三里

摘要: 经理这样解释:“虽然现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会补办到位。”

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日前,二三里资讯接到临汾市部分群众反映,当地一处名为“中心城·平阳国际楼盘”定于2020年5月5日开盘,上午7:30分开始签到,8:30分开始选房、开始对外销售。但是,细心的群众发现这处楼盘竟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担心交钱后会不会上当受骗,签订的购房合同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当天上午,山西临汾市中心街彩虹龙街商业街“中心城·平阳国际楼盘”项目开盘现场热闹非凡,许多购房者争先恐后涌向选房大厅,根据要求,前来选房的群众必须出示缴纳过五千元所谓“购房排号费收据”。

“如果不交这五千元购房排号费,你连这个门都休想进来。”刚刚缴纳完选房预定金的梁女士挥舞着收据条告诉二三里资讯。

原来,只有交了这五千元“购房排号费”才有资格选房。选房后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进行房款缴纳。“现场交付首付款有两万、三万、五万、十一万、还有房款百分之四十的、(缴纳首付款不足40%的需三日内补交齐),房款都交到了指定账户临汾市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关分公司。”刚刚参加完选房的群众李女士说到。

期间,也有细心的群众发现这处项目的手续并不齐全。刚缴纳购房首付款的王先生发现这处楼盘竟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购房首付款已经交了,如果到时候不交房怎么办?王先生不禁质疑起来。

对于购房群众质疑为何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山西临汾市中心街彩虹龙街商业街“中心城.平阳国际楼盘”中心城售楼部的销售经理这样解释:“我们这里以后就是临汾中心城区,虽然现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随后会补办到位。”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预售房屋时,应取得所需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核发,从政府行政审批的程序上来看,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必然是已经取得了前面真实有效的四个证件。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之前的“四证”肯定不完备。”业内人士称。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法规政策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在销售现场,二三里资讯将了解的情况向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察大队韩副大队长带队到现场进行调查,提取了部分销售票据与转款凭证的证据。“我们随后联系一下项目具体负责人,等我们上班了给领导汇报情况,随后通知一下开发商临汾市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跟他们了解一下销售的具体数字与具体环节,以便于立案查处。”韩副大队长说。

法律人士认为: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的时候,往往没有取得预售楼许可证就将尚未建成商品房出售给用户,到交付房屋的时候开发商往往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对于临汾市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心城·平阳国际楼盘”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开销售以及变相收取购房排号费等违规问题该如何处罚?购房者的权益最终能否得到保障?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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