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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新余支公司违法遭罚 给投保人保险费回扣

2019-12-12 17:2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64002| 评论: 0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21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心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张杰、罗丽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40万元。对张杰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罗丽海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据公司官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核心成员,注册资本为18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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