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淑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19〕355号
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核李淑敏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字〔2019〕1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淑敏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李淑敏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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