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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云南分行三宗违法遭罚 贷款用途未严格审查

2019-7-11 18:32|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697| 评论: 0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银保监罚决字〔2019〕31号)显示,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存在未严格审查和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不实,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被挪作他用等三宗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云南监管局对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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