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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娄烦千万元政府工程虚假招标 面对记者采访该县领导集体静默

2019-6-25 20:56|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035| 评论: 0|来自: 中国发展网

 政府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来确定施工单位,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可以择优选择施工企业,杜绝人情工程,有效预防腐败,维护建设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但是,近日,中国发展网接群众爆料称山西省娄烦县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缕缕出现虚假招标、虚假造价、工程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嫌疑。

千万元政府工程开标前两个月已被私人订制并进场施工

图1 娄烦县二级汽车客运站项目

图2 政府发布的场地清理通告

图3 据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报道,10月5日娄烦县县长李树忠在娄烦县二级汽车客运站项目上视察施工进度

图4 12月4日发布正式中标

图5 有关土建部分的地基工程已经基本出了地面

据反映并经记者现场调查,娄烦县二级汽车客运站建设项目(如图1)是2018年9月初进行的场地围挡,场地围挡后当地政府还在9月8日发布了场地清理通告(如图2),开工时间是九月中下旬。10月5日上午,该县县长李树忠还在该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所在地镇、村相关领导陪同下到工地上视察(如图3)。但是招标文件是在10月30日发布,11月1日发布的招标变更公告,11月22日开标,11月23日发布预中标公告,12月4日发布正式中标(如图4)。

12月7日,记者来到娄烦县二级汽车客运站施工现场看到,该项工程的多个环节均已展开。有关土建部分的地基工程已经基本出了地面(如图5)。

多个施工人员告诉中国发展网记者,这个工程开工最少也有两个月了。据知情者透露,娄烦县二级汽车客运站拟投入资金为2500多万元,是当地的一项由财政投资的重大政府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毛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是一块人尽皆知的肥肉。

对此,北京想成律师事务所刘 律师表示: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置招投标法于不顾,在招标程序尚未启动、评标结果尚未出炉的情况下,提前让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是典型的私下内定施工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果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则相关责任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甚至不排除有政商勾结和利益输送之嫌。

虚假造价、虚假招标的候车厅项目开工十个月后才招标

据网友反映,于2018年8月22日开标的娄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候车厅改造更新工程,实际在2017年10月份即已开工建设,今年七八月份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完全是走过场、补手续,项目招标活动启动前最少半年该工程即已基本完工。不仅如此,该项工程还涉嫌虚假造价套取政府资金的嫌疑。成本仅需130元的凳子,工程造价竟然高达5000元整。每个候车亭的造价不会超过1万元,实际造价却高达69899元还多(中标价)。

记者为此专门请多个业内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丈量测算调查了解到,所谓的凳子是由五根方管焊接成的,每根方管的市场价就是10元,五根就是50元,再加上两条腿(每天腿40元)80元,成本就是130元,即使加上等值的人工费,每个凳子也就是260元。报价一下子达到5000元,实在是高得离谱。

图6

而整个候车厅的上部结构钢材等材料成本仅有3500元,加上等值的人工费,单项工程造价应该是7000元。而地面基础工程每个平方米的造价绝对不会超过200元,地面基础工程量也就应该是3000元以内,总工程款不会超过1万元(如图6)。

当地一位做同类行业的人士称,即使按每个候车厅一万元去接这个活,也有不少赚头。但是政府却愿意按照每个候车厅近七万元的高价给施工企业,真不知道是因为政府钱多任性,还是有关决策者不懂行情,也许是有关人员与施工企业有利益输送。

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即使这样一个迟到了十个月的招标,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还有在建工程。

据反映,该项工程的中标单位是江苏新梦想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董冰。而董冰及其所在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已经在沭阳县研通路及桥梁工程项目上中标。此项不仅违反了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也违反了业主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

马家岩路不仅未招先建,而且涉嫌转包

图7

据反映,该县静游镇马新村(马家岩)公路改造工程在2018年10月15日公示中标结果,由西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为张东,工期为两个月。据此推算,即使从中标当天开工,工程也应在12月中下旬完工,然而记者于12月7日在马家岩村前看到这条路早已修好并投入使用了(如图7)。

据当地多位村民证实,这条路修好最少两个月了。一位村民很清晰的记得,过了中秋节后没几天就基本完工了。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责人是高国亮(音)。

12月6日下午和12月7日上午,就上述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该县交通局吕局长、该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席艳强,两位负责人对于有关问题均语焉不详。吕局长以录音为借口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席副县长对于娄烦二级汽车客运站建设问题除了明确说一句正在建设以外,对上述其他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解释。随即,记者拟将上述公然违反招投标法等的严重问题采访该县县长李树忠和县委书记薛东晓,然而,任凭记者数次拨打上述两位娄烦县主要领导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记者以短信形式将上述问题详细通报给了该县县长和县委书记均未有任何回复。

令记者匪夷所思的是,一位手机尾号为5个3的、拒绝透露身份和名字的、自称被施工企业委托的李姓人士却在本稿即将编发之际,拨打了记者的电话,询问记者的采访报道意图。

当地一位人士愤愤地说,众多政府工程项目明目张胆的进行虚假招投标、暗箱操作,私下内定中标人。不知是怎样逃过层层审批和监管的?中标方是通过什么方式“未卜先知”知道自己就一定能中标?并擅自在未开标前进场施工?谁允许这些企业提前进场的?谁又该为这些公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这一切还有待有关部门给公众一个客观、公正的解释。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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