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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财政局三措并举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2019-6-20 16:1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6573|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为全力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与分析,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着力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收到良好效果。

  规范管理,建立支出考核机制。该局制定印发了对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在对各县(市、区)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中,明确支出进度落后且不达序时进度的县(市、区),市政府和财政部门将采取约谈、通报、核减预算和转移支付等措施,督促其加快支出进度。每月对未达到序时进度且排后3名的县(市、区)列入惩罚范围。在对市直36个部门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中,财政部门逐月对考核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进度情况进行排队通报。财政年度末,由财政部门对参与考核的市直部门进行全年排名统计汇总,排前3名的分别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排后3名的分别扣减工作经费10万元,奖惩资金在下年度预算编制中兑现。

  深入分析,加强预算执行研究。该局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和研究工作,认真落实预算编制事前调研工作机制,每年4月至8月深入所辖市直预算单位实地走访,全面了解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影响财政预算执行的各种因素,对财政收支趋势及时做出判断,并提出前瞻性意见和建议。建立完善预算支出执行分析工作机制,落实好财政预算支出工作职责,从计划申请、审批、支付时限等环节明确责任,提高效率。

  制定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针对不同的预算来源,该局制定各自切合实际的措施,加大预算执行的力度。对于年初预算的资金,及时掌握预算支出执行动态,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的监控力度,督促单位尽早落实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于上级切块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省)项目切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需要再次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在接到中央(省)项目切块资金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以正式公函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同时,要求对上级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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