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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落实“群众来信 件件有回复”制度

2019-4-10 18:41|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8498| 评论: 0|原作者: 李嬿 乔瑞瑞|来自: 临汾金融网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最高检的明确要求。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五项举措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求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新平同志多次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安排专人,专门负责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审查和回复。对群众反映的事项,做到严格依法办理,回复有理有据,通俗易懂。对一般信访案件,在三日内予以程序性回复;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及时请示汇报,在七日内予以程序性回复,确保群众在第一时间知晓进展情况。

  二是建立专门台账。建立群众来信办理台账,同步登记信件来源、来信人、反映问题和诉求、收到时间、答复时间及方式、答复内容等情况,便于核查及监督。充分利用网上信访系统,做到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对于上级院交办、转办信件,及时将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向上级院报告。

  三是加强内部配合。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全体动员、全员调配,共同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和回复工作。对于需要释法说理的,由控申工作人员和涉及部门共同答复、共同落实,尽可能地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提高释法说理实效性。比如,在答复马某申请民事监督信访案时,由控申和民行工作人员联合答复,并注意工作方法,尽管对其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由于方法得当,用语得体,且依法有据,马某最终满意接受。

  四是规范回复内容。对群众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认真审阅,依法进行分类处理。对属于本院受理的案件,明确告知受理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需要来信人补充材料的,将补充材料详细目录告知来信人,确保让老百姓最多跑一次;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明确告知信件转送去向,并告知来信人与有关单位联系。实践中,将结合具体情况灵活采用书面、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回复。

  五是注重后续办理。对属于本院管辖的群众来信来访,按照高检院“三个月内作出实体性回复”的要求,积极协调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办理,定期了解案件进展,进展缓慢的,视情况向分管领导和检察长汇报,确保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等工作,真正地从实处、从细处为群众着想,促使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李嬿 乔瑞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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