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1 13:5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9701| 评论: 0
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工商银行临汾分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工商银行临汾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裴小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规定、基层负责人任职轮岗期限不符合规定、理财产品销售“双录”不达标、贷款质量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工商银行临汾分行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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