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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临汾分行被罚款20万元

2019-3-1 13:5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9298| 评论: 0

临汾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工商银行临汾分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监罚决字〔2019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工商银行临汾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裴小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规定、基层负责人任职轮岗期限不符合规定、理财产品销售“双录”不达标、贷款质量分类不准确。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工商银行临汾分行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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