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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严禁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车险费率

2019-1-21 11:45|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4580| 评论: 0|来自: 证券时报网

  银保监会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车险业务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维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商业车险改革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下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水平;

  (二)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

  (三)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

  (四)新车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费率。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管理,确保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真实并及时入账,严禁以下行为:

  (一)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

  (二)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

  (三)通过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结果;

  (四)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

  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依法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各派出机构可在银保监会内网“部室导航-财险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专栏查询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相关材料。

  (二)各派出机构查实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后,按照授权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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