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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资本市场行政处罚决定增长近四成 证监会严监管将常态化

2019-1-11 10:1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3104| 评论: 0|来自: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有序运行是证监会工作的重点内容。2019年伊始,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到证监会稽查局、稽查总队进行工作调研,这已经是刘士余主席连续第三年在新年之初调研指导稽查执法。刘士余表示,稽查执法已经成为打击证券期货违法乱象的利剑,是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

  2018年是证监会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最为严格的一年。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汇总显示,2018年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显示了证监会净化资本市场的决心,是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资本市场的题中之义。

  高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直保持高压状态。2018年12月底,证监会部署了第四批专项行动,打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前三批专项行动中,传播虚假信息、操纵市场、非法从事投资咨询业务以及未按时披露年报信息等都成为查处的对象。

  全年310件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最多的是内幕交易类案件,共87起。其中,有57起所涉内幕信息与资产并购重组事项相关。证监会表示,资产并购重组事项依然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且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也是处罚重灾区,共计56起。其中,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8000余万元,并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导致其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法定要求。证监会将通过严格执法,督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责任主体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

  

  供图:EG365/东方IC

  此外 ,还有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38起,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处罚13起,私募基金领域违法案件处罚10起,短线交易案件处罚13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处罚24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期货市场违法等50余起。

  刘士余在稽查调研中提出了六大要求,包括“重点查处严重危害市场平稳运行、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狠抓科技执法,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稽查办案的支撑作用,提升办案能力和效率”等内容。业内人士表示,2019年证监会强监管将成为常态,这将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积极完善制度建设

  在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证监会也积极完善制度建设。2018年以来,资本市场改革成为关键词,众多制度处于落实推进当中。2018年,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修订并发布了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会同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同时提高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了退市制度,净化了股市环境。

  完善制度、制定规则是建设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的前提。2018年12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座谈会,会议指出,资本市场改革要更加注重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严格退市制度。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要坚决落实市场化原则,减少对交易的行政干预。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副总经理、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认为,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做到有进有退、良性循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要用重典来治乱象,让相关人员不能、不敢、不愿违规,这才是让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真正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关键。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建议,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完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并购重组、退市制度、问责制度等市场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发挥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力量,在监管、投资者教育、专业服务机构尽责等多方面形成合力。

  跨境监管也将成工作重点

  2018年,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增多。2018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举行了第七次执法合作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近年来涉及两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和利用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增多,跨境违法违规的主体隐蔽化、手段复杂化、危害扩大化特征明显,给执法工作提出更多挑战。

  此外,随着沪深港通、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国际化、QFII、RQFII、外商控股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发行交易试点等对外开放重大举措相继推出,内外双向跨境执法合作需求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都有显著提升。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18年6月金融监管研讨会上曾表示,历史经验表明,只有监管到位,开放才能够成功推进,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2018年,我国跨境监管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18年12月3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正式签署《关于跨境受监管机构监管合作及交换信息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推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18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证监会表示,已相继同63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了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加强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保证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是吸引长期资金的前提,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建立良好的信用,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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