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对永安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月至9月期间,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永安财险向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书还显示,永安财险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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