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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北京违法违规允许非本行人员网点销售产品

2018-11-3 21:59|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306| 评论: 0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监罚决字〔2018〕7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违规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销售活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10月24日,北京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责令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改正,并对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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