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金融网讯 近日,本网从临汾银监分局获悉,临汾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洪洞县洪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甘亭支行开业的批复。 据了解,临汾银监分局以“临银监复〔2018〕47号”文件批复,内容显示:同意洪洞县洪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甘亭支行开业;住所为:洪洞县甘亭镇道口往北300米;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核准郭鹏洪洞洪都村镇银行甘亭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批复文件提示:该支行应自临汾银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临汾银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临汾银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还有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临汾银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 该批复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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