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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农信社信贷资金被违法挪用 六人遭处罚

2018-9-6 13:05|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942|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决定。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被挪用,崔国新等6人遭阳泉银监分局处罚。 

  文号阳银监罚决字〔2018〕10号显示,崔国新对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阳泉银监分局给与其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的行政处罚。 

  文号阳银监罚决字〔2018〕11号显示,姚有昌对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阳泉银监分局给与其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的行政处罚。 

  文号阳银监罚决字〔2018〕12号显示,李文杰对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监督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阳泉银监分局给与其警告行政处罚。 

  文号阳银监罚决字〔2018〕13号显示,史秀清对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阳泉银监分局给与其警告行政处罚。 

  文号阳银监罚决字〔2018〕14号显示,赵强对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阳泉银监分局给与其警告行政处罚。 

  文号阳银监罚决字〔2018〕15号显示,吴双吉对阳泉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被挪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阳泉银监分局给予其警告行政处罚。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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