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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取得成效发现公益案件线索197件立案142件

2018-9-1 21:1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133| 评论: 0|来自: 临汾金融网

  临汾金融网讯(刘俊平)8月30日上午,本网在临汾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7年7月1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临汾市检察机关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特别是聚焦治理污染攻坚战集中发力,依法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截止2018年8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197件,立案14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现已判决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涵盖四大领域,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7件。督促行政机关恢复林地、耕地135.98亩,治理及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2100余吨,关停污染企业1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233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700元,罚款101000元。

  

  他们主要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和协调推进公益诉讼各项工作;通过组织召开全市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现场会,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举措,突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为全市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推开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建立健全机制。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相关程序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全市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细化案件办理和指导工作。建立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提升办案能力,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管理台账,制定实施了周汇总、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推进会制度,成立了督导组分片督导,重点督导,推动落实,实现了对全市公益诉讼案件的动态指导。三是部署专项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问题,先后开展了涉汾河流域水污染案件办理、保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国有文物保护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等五个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发现涉汾河污染案件线索7件,立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围绕“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有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共发现案件线索24件,立案18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2件,依法向林业、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1件。四是积极争取支持。各县(市、区)党委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今年2月份该市17 个县(市、区)党委全部出台规范性文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在全省尚属首例;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案件管辖、协同工作机制等达成初步共识,确保诉讼效果,共同推进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积极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多次深入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促进了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的道路上不懈努力、砥砺前行,取得了可喜成绩: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截至8月底,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件,督促恢复被破坏、占有的林地、耕地135.98亩;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类固体废物6000余吨,其中危险废物0.6吨;治理煤矸石1500余万吨;督促行政机关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企业1家。

  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全市检察机关从食品药品卫生、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老大难”问题。截至8月底,共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6家餐饮服务店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5700元,罚款共计101000元。

  国有财产损失得到有效挽回。截至8月底,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收回国有财产732.8万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因受让方不履行出让合同依法解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涉及国有土地160.2亩,涉及金额1605万元。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得到有效促进。诉讼不是目的,检察机关更重视诉前程序作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截至8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33 件诉前程序案件中,95件到期,其中68件行政机关已积极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古县检察院在办理煤矸石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合作,充分运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古县煤矸石山进行彻底治理,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贏共贏。《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对古县经验进行了报道。省人大副主任、临汾市委书记岳普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行杰也分别作出批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依然未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曲沃县检察院办理的诉某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为临汾市第一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山西省第一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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