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刘劲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监复〔2018〕22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你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关于刘劲峰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光银发〔2018〕2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1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核准刘劲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临汾银监分局 2018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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