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金融网讯 近日,本网从临汾银监分局监察科获悉,为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临汾银监分局制定《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一是突出全流程监督。办法要求检查组查前征求履职回避意见、签订承诺书,查中严格按照方案履职尽责并严格遵守山西银监局党委“四不准”要求等廉洁从业规定,纪检监察部门适时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把与被查机构保持零物质往来当作一条铁律。办法强调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人员不得在被检查单位用餐,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住宿安排,不得使用被检查单位车辆。 三是重点监督现场检查费用及档案。办法规定报销现场检查费用要经纪检监察部门核查签字,确保费用使用真实。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定期对现场检查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现场检查档案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四是以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办法明确检查人员违反各级规章制度及廉洁从业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现场检查职责的,都将被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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