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履行稽核审计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的职能,作为稽审人员,笔者在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总结经验,认为要开展好稽审检查必须念好“深、实、细”三字经。 “深”即深入问题实质。透过表象问题查找本质问题,开展检查时不能局限于业务本身,更不能仅仅着眼于表象问题,要对问题进行深入检查,查找深层次问题,揭示深层次风险。财务方面如科目使用不正确,要查找问题发生原因,是操作失误、制度理解有误还是为逃避监管规定故意而为之;贷款方面如贷前调查不实,是没有深入实地调查未调查清楚,还是客户欺瞒提供资料,又或是为了发放贷款故意编造;再如贷后从未结息,是否贷前调查未对借款人状况进行如实反映、贷后是否未跟踪资金使用和经营状况、是否“带病”准入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改进造成。 “实”即问题要查实。要多方收集证据对问题进行充分证明。审计证据分为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实物证据、录音录像证据等,界定问题时,应找准不同突破口,多方收集证据,将所说明问题落实清楚,使被查单位无从辩驳。如贸易背景不真实,一是应通过发票查询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二是要实地调查,查询相关账务记录或凭证落实贸易是否真实发生,三是要对贸易中涉及的实物进行查看,落实是否真实存在。证据要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对所界定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证明。 “细”,即详细检查。全面覆盖检查涉及事项。稽审检查涉及业务经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往往一项检查就涵盖业务经营的多个方面,为了确保检查效果,稽审检查时必须从“细”字着手,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如内控评价检查,从制度流程设计、内部控制措施、风险识别与评估到监督纠改与评价,几乎涵盖了全部内容,检查时必须统筹分配,合理安排,确保全面检查。 在稽审实践中,“深、实、细”三字经要协调配合,共同念好,根据检查项目中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方式等给予不同的侧重,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既要确保检查量的完成,更要保证检查质的提升。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