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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布最权威“环境保护费改税”征收标准

2017-12-22 22:3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5529| 评论: 0

  12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太原市地税局召开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太原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对环境保护税与水资源税的政策情况做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正式确定山西征税标准。依照标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同时明确,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征税标准高不高?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我省确定的标准,基本上与太原市现行的排污费标准持平。这意味着,对太原的排污企业而言,费改税后,企业税负没有大的变化,但对其余十市排污企业而言,这一征收标准是高于原先的排污费标准的。

  费改税后是否增加企业负担?

  环境保护税法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改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遵循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主要表现在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目;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税收不一样,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了,就可以少缴税,从这个意义上讲,负担的平移是适当的。

  在京、津、冀及周边省市中,山西的税额标准是比较低的。

  费改税后,在减税方面有啥变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以前征收的排污费,只有后者的规定,即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缴纳排污费。

  什么情况免征环境保护税?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达标也要征收环境保护税么?

  环境保护税针对大气、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征收,即不管是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还是超标排放的污染物都要征税。

  向谁征税?居民需要缴税吗?

  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但有两类情况除外: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噪声为工业噪声。

  环境保护税如何征管,税务机关与环保部门如何建立协作机制?

  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同时,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如何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如何申报?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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