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处罚公示

安华农业保险辽宁违法虚列营业费用

2017-11-21 23:1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800|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 今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2017〕52号)。因未如实上报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自查报告、虚列营业费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被罚20万元。

  此外,辽宁保监局对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昱辰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昱辰、副总经理周昌江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辽宁保监局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如实上报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自查报告

  2017年8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未按规定如实报告自查报告。《安华农业保险辽宁分公司关于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自查整改的报告》(安农险辽字〔2017〕253号)中未上报下辖沈阳中心支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139.32万元及部分条款费率执行问题,且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部分有关已发生未实际支付费用金额存在错误。

  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昱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虚列营业费用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经营期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通过列支办公费、业务宣传费等名义变通资金,用于支付节日走访、员工旅游、客户联谊等支出的情况,涉及变通费用金额总计为7.02万元。

  时任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昱辰、副总经理周昌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报告、情况说明、财务凭证、业务明细、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辽宁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刘昱辰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周昌江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联系电话:0357-3991268
联系QQ:649622350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