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理财 不是投资 就是存了5年钱,利息没有,本金也没有了,被吞了将近37万元! 2012年我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区花家地储蓄所存钱(200万)。因为我是中国建设银行“私人银行”贵宾客户,所以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区花家地储蓄所安排了专属客户经理陶斯禹为我服务。
因为数额较大,我想先存一年定期,为的是用的时候支取方便。当时为我服务的陶斯禹说:您这种大额存款用户,可以把钱存入到阳光保险,这样的利息比存银行高多了。 我听到“保险”两个字当时就拒绝了,表达了有时间限制的保险,利息虽高,但用的时候不方便。当时陶斯禹说:这不是买保险,相当于您把钱存到阳光保险,每年存100万,连续存5年就可以,这样不仅每年可以得到6万元利息,并且在5年存满后可以得到相当于总额600多万的连本带息全款。 利息高于银行利息的存款,大多都是风险理财或者什么投资,所以我特别的讯问了陶斯禹本金是否有风险以及中途取钱利息计算相关问题。 陶斯禹的答复是:这个不是买基金和股票,也不是理财保险,是一种分红型保险,肯定不存在风险一说;如果中途取出,那么您就无法享受到这么高额的利息啦。 在这个过程中,陶斯禹丝毫没有说本金会有风险,只说没有这么高额的利息。
最终让我放松警惕,毫不犹豫的准备存入建行的200万元陆续买了陶斯禹推荐的阳光保险分红型保险(其中100万签订的是1年那种,另外100万买的是5年那种),一是本着对中国建设银行的信任,因为当时签合同的地点就是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区花家地储蓄所,二,中国建设银笔行一直宣传很重视私人银行客户,陶斯禹又是我的专属客户经理加上他所谓的“VIP贵宾用户专属推荐”说法。 我当时想存到时间正好,存不到中途取出就当存活期。但最终让我不敢相信的是,中国建设银行的诚信竟然这样的不堪一击。 2013年初因为生意需要,我想把钱取出,但被阳光保险告知无论如何都不可以取出,除非一种办法就是用那张五年100万的存款保单以贷款形式可以陆续取出58万元,因当时我特别着急,就这样签署了他给的流程化的各种合同。 2013年10月,1年存期的100万合同到期,本金取出,但我们并未得到阳光保险承诺的几万元利息。
直至2015年,我又需要现金,就找到陶斯禹,要求必须把本金取了,陶斯禹就把这件事推给了阳光保险的工作人员和我们沟通。阳光保险告知:减去58万贷款的利息,您的本金还剩42万,但是!因为您没有按照5年每年续存100万给我们,所以此时您如果取出,我们只能给您8万左右? 我们几乎不敢相信,因为存钱的时候无论是陶斯禹介绍还是合同里面都没有体现这个风险(当时合同只有一张纸,正面100万,反面一堆数字,看不懂,我签字的文件也只有购买这个产品的惯例条例,没有任何体现中间取出他们后期说的精算比例,比如中途取出有什么风险之类的),而且陶斯禹当明确说了这不是风险形保险。如果陶斯禹当时就告之中途取钱不仅得不到利息,本金还会有损失,不用说几十万,就是几万,我都不会存的。但这时候,他开始推卸责任。 我们与阳光保险交涉,他们就一个意见“这是我们精算师算出来的金额不能改!(相当于42万存5年变5万)” 不是风险理财、不是投资,那么精算师算掉我存款几十万本金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说是因为我没有按照合同续存或者中间支取,那么,这个 “不确定风险”是否应该提前告知当事人?否则跟诈骗有什么区别? 本质是没有区别,不同的是他们的骗术是建立在你无条件的信任上!我只想存个钱,结果被拉进了中国建设银行与阳光保险利益输送链上。 无奈之下,我委托公司的法律顾问提起了诉讼,最开始阳光保险用了法律上最常见的损招,“异地申诉”拖延了6个月。开庭后,他们提交了我签字的文书作为说辞,让我很被动。因为我国的法律就是这样,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管也是漏洞百出,在法律面前我们不占优势。后来经过法官调解他们表示可以退9万,然后又涨到15万……,如果我不同意就按照精算师的5.4万元给付,并且我们越拖,他们精算给我们的钱越少(不知道按照什么逻辑算的)。法院提供的证据也就是他们阳光保险内部机器打印出来的表格而已。 银行的诚信、保险公司的诚信、公平公证的法律给了我这样一个结果。 国家一再发文,保监会一再推出相关约束规定,但中国建设银行和阳光保险却置若罔闻,不断对储户下套强取豪夺,给这种合作就像病毒似的蚕食着老百姓的肉体和血液! 我只想知道,本属民生体系背后竟然是背道而驰的利益链接!为什么没有人管?老百姓就这么任这些所谓的大机构宰割吗?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