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消费金融› 房产汽车

监管套利再被点名 银行业进入整改阶段

2017-8-21 09:3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96|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袁兰)防范监管套利是金融防风险的工作之一。近日,银监会在召开的“近期重点工作通报”通气会上指出银,行业“三三四”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自查基本结束,其中就包括监管套利行为自查。业内认为,前期银行监管自查阶段工作完成之后,银行业即将进入“整改阶段”。

  8月18日,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在“近期重点工作通报”通气会上表示,银行业“三三四”检查已基本完成自查阶段工作。所谓银行业“三三四”大检查,就是银监会部署开展的“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其中,“三套利”专项治理首次提出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对于“三套利”中的监管套利行为,央行副行长殷勇于8月19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7北京年会上发表演讲称,监管套利是当前中国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短板。殷勇在会上点名指出了六类监管套利行为,包括期限套利、信用套利、流动性套利、币种套利、资本套利、信息套利。

  这已经不是监管层第一次对套利行为做出解读。稍早前,银监会在发布的46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就曾指出,监管套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规避监管指标套利,包括规避信用风险、资本充足、流动性风险及其他指标;二是规避监管政策套利,包括违反行业调控和信贷调控政策,特别是房地产和“两高一剩”,违反风险管理政策、不正当竞争、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套利等。与此不同的是,此次殷勇将监管套利具体细分为六种恶意的行为。对此,殷勇进一步表示,这六种行为规避了监管的制度和安排,可能会造成整个金融体系风险严重失控。

  事实上,2017年以来对于监管套利行为所累积造成的金融风险,监管层已多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3月初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明确表示要深入开展“三套利”专项治理。另有监管人士对此指出,银监会主动参与、自觉服从服务于监管协调,提升监管的有效性,使监管套利得到有效遏制。 郭树清还表示,银行业种种乱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管制度缺失。因此,为了防范监管套利行为,殷勇此次在会议上指出,央行将加强监管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三三四”自查阶段工作的基本完成,预计银行监管将进入“整改期”,监管套利行为也在其中。华创债券分析师周冠南认为,通气会肯定前期监管取得的成绩并不意味着监管进入尾声,相反前期自查摸底完成后,监管将进入正式落地阶段,“监管工具箱”中的工具将陆续投入使用。肖远企在通气会上也表示,目前正在有序推动后续监管检查和整改工作。对此,九州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分析称,展望未来监管政策,银行将由“自查阶段”过渡至“整改阶段”。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联系电话:0357-3991268
联系QQ:649622350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