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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本周调查57起异常交易行为

2017-8-19 09:23|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3406| 评论: 0|来自: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8月18日获悉,本周,上交所共对5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盘中拉升打压股价、拉升打压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停板虚假申报、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拉升打压债券价格等异常交易情形,上交所对这些行为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本周,上交所共对7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16份,其中监管问询函13份,监管工作函3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1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2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0单。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从上交所了解到,本周,上交所决定对新华医疗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毅新、时任总经理许尚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财祥、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高秀华予以监管关注。

  经查明,新华医疗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两方面违规事项:一是未及时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7.6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业绩下降幅度超过50%,应当在2017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2017年4月5日才进行业绩预告,逾期超过两个月,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严重滞后。

  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公司因向关联方苏州长光华医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长光华医)采购商品和材料,接受其提供的劳务,全年与长光华医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213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长光华医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迟至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披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赵毅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许尚峰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李财祥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高秀华未尽督促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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