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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建红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2017-8-18 09:4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922| 评论: 0|来自: 中国保监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建红等 3 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件(国寿人险晋干〔2017〕46 号、57 号、69 号)收悉。经审核,张建红、高月霞、武玉平等 3 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 号)的有关要求,核准上述 3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17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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