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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侯马 一起疑似群体...食物中毒

2017-8-4 22:04|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129| 评论: 0


记者遆凤洲

2017年7月9日山西侯马的张建先生为其子庆祝十二岁生日,宴席设在侯马平阳劳动服务公司附近的元亨酒店。没想到前来祝贺的33桌(约250余人)客人,就餐结束后的三小时左右相继出现上吐下泻、头晕、肚子痛、腹泻、发烧、恶心等症状纷纷前往医院治疗,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就此发生。 

“民以食为天,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良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抓,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百姓生命健康”。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文(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要在聚餐活动前,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提前向本地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 而记者在采访侯马疑似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中得知:涉事的元亨酒店在宴席当日,因缺少硬件设施留样柜,所以并没有对食品进行全部留样。酒店多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据知情人透露:其中制作凉菜的工作人员在事发当日尚且处于痢疾状态。 监管人员失职,对中大型聚餐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登记备案,酒家没有食品留样柜,留样不全不合格,酒家服务人员健康证不全,其中当天制作凉菜人员无健康证并且患拉肚子疾病,该酒家凉菜制作间严重不符合标准,食品加工场所脏乱差,食品原材料进货来源不明,没有台账记录等等。可以说这个酒家严重不符合经营条件,如此酒店何以在侯马能够运营几年?发生如此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是必然还是偶然?从本次事件中不难看出:惹起地方群众对此事件争议的内容,主要体现在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管理的几个方面:

一是深化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备案及分级管理制度。凡单餐就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主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级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申报,内容包括就餐时间、人数、场地食品安全条件、菜单、厨师健康状况等,村级协管(信息)员负责登记、上报和现场指导;单餐就餐人数300人以上的,由镇(街道、功能区)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于聚餐前进行现场指导。
二是严格农村厨师备案登记制度。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镇(街道、功能区)食安办负责进行登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接受一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对不登记、不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流动厨师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建立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严禁采购过期、变质、腐败和“三无”食品,农村集体聚餐的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四是建立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卫生制度。督促承办业主保持聚餐场所卫生清洁,做好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是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同时向镇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镇级食安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派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六是建立农村集体聚餐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监管人员责任不到位,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是必然的,事件发生后,作为食药监部门应扎实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群体性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侯马市食药监局应勇于探索、敢于担当、大胆尝试,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此酒店为何能在侯马“正常”运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何作为?由于侯马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事件至今未向媒体及公众公开回复,也引起社会多方颇多争议。(中国商报:遆凤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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