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根据《通知》,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据了解,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一项新举措,在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基础上,我市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确定了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铸造工、锻造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等31个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提高到初级(五级)1100元,中级(四级)18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或企业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记者 曾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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