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下称《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参与2016年11月至12月52个IPO项目的新股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012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已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时限连续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原文链接:http://www.sac.net.cn/tzgg/201708/t20170801_1324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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