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财务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变更营业住所的请示》(山焦财务字﹝2016﹞8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山西省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一号变更为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集团综合服务基地A座第23层、C座第5层。 二、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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