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山西省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3种。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方面,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向两类人员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985元的补到2985元。 《通知》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通知》要求,在7月底前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孔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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