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在上海举行的“2017债券年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巡视员田原表示,项目收益债券以项目未来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基础,偿债来源主要来自项目运营收益,以资金的封闭运行保证收益优先偿债,可以不受项目实施主体自身条件的限制。他说,有时发行人本身资产、利润水平尚不具备发行债券条件,但由于项目现金流良好,偿债措施有保障,可以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通过这一途径,进一步拓宽了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田原透露,该债券品种推出3年来,广受地方和企业的欢迎,已累计核准近1000亿元。(刘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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