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山西保监局公布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毕志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西保监局表示,在现场检查时发现,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永安财险临汾中支存在虚列劳务费套取费用的行为。时任永安财险临汾中支总经理毕志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永安财险临汾中支虚列劳务费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责令永安财险临汾中支改正并处36万元的罚款,对毕志强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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