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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违法批量转让个人贷款

2017-4-11 17:31|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132|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批量转让个人贷款被银监会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监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监罚决字〔201719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牛锡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批量转让个人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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